內部稽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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內部稽核組織運作


§ 內部稽核組織:

置隸屬於董事會之獨立內部稽核單位,並依公司規模、業務情況、管理需要及其他法令規定,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。

§ 內部稽核目的

依據董事會通過之內部稽核制度及稽核計劃執行稽核作業,以提供管理階層內部控制之營運狀況,並適時提供建議以確保內部控制之設計及執行得以持續有效。

§ 內部稽核職責

秉持超然獨立之精神及誠信原則,以客觀公正之立場,確實執行其職務,並盡專業上應有之注意。

定期向各監察人報告稽核業務外,稽核主管並列席董事會報告。

發現重大違規情事或公司有受重大損害之虞時,立即作成報告呈核,並通知各監察人及獨立董事(設有審計委員會者,亦一併通知)。

持續進修並參加證期局指定機構所舉辦之內部稽核講習,以提升稽核品質及能力。

§ 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、考評、薪資報酬

本公司有關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、考評、薪資報酬皆依照證券交易法第14條之5的相關規範先提報審計委員會通過,並應提報董事會決議或由稽核主管簽報董事長核定。

 

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之溝通方式


  1. 稽核主管於稽核報告及追蹤報告呈核董事長後,每月透過電子郵件送各獨立董事查閱,並列席董事會提出稽核業務報告,各獨立董事適時掌握公司內部稽核情況。
  2. 會計師就公司之查核結果及其他相關法令要求之溝通事項,向獨立董事提出報告,獨立董事倘有任何疑問能即時提出並獲得回覆。

§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溝通之紀錄:

 

溝通對象

性質

溝通主題

提出建議

公司執行結果

獨立董事

會計師

內部稽核

111.03.24

V

 

V

董事會

內部稽核報告

無意見

111.04.20

V

 

V

董事會

內部稽核報告

無意見

111.08.11

V

 

V

董事會

內部稽核報告

無意見

111.12.22

V

 

V

董事會

內部稽核報告

無意見

111.12.22

V

V

 

溝通函

規劃階段治理單位溝通函

無意見